依法从事认证活动的自我声明
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(以下简称“本单位”)依法设立并取得认证机构批准书,保证从事的认证活动遵循客观独立、公开公正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本单位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,管理制度符合认证认可有关要求,相应领域专职认证人员的数量持续符合认证机构资质条件,并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。
本单位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》《认证机构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,在批准的认证领域内,按照认证规范、认证规则从事认证活动,切实履行社会责任。
特此声明。
中国科学院沈阳自动化研究所
2018年07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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